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元相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关法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条拟情节比较轻微的修改违法行为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卖元一个典型案例 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不合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法食罚万立法、品被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元相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关法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条拟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一个小超市、货值小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即使合法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2022年 ,近年来,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个体工商户 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小微企业 。一辆小餐车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司法、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处罚从不是目的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社会危害性有限,比如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
